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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新农合政策答问答

转载 2014/01/20 21:20: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贵溪卫生局 作者:传说 24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朱星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于缓解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改善农民群众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我市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制度,让这一惠民工程真正惠及万千群众。

日前,我市2014年的新农合工作已全面启动。1230日,笔者走进市新农合办,就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问:截至目前,我市2013年新农合报销情况大致如何?

答:2013年我市门诊及住院共报销1.56亿元,其中门诊约报销1200万,住院(含门诊大病)报销约1.44亿元。在住院报销范围内有120余人报销了5万元以上,平均每位住院患者报销了2900元。

问:2014年新农合的参合对象较往年有变化吗?参合对象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基本一致,但2014年没有参合的人员,在下年度要参加新农合的,必须补交上年度的个人自缴资金和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每人390人)及本年度自缴资金。参合对象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缴费70元,集中缴费的时间是20131220日至201412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228日。

问:2014年参合农民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在门诊报销方面,参合人员在村一体化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费用按70%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不封顶,在村级每人全年70元封顶,家庭人员可以共享。在住院报销方面,在本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的医药费用(包括特殊材料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70%补偿,800元以上部分按90%补偿;在本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300元以上的可报医疗费用按80%报销;在本市以外(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600元以上的可报医疗费用按60%报销;省外公立的医疗机构每次住院的800元以上的可报医疗费用按35%报销(实际报销比不低于30%);每人全年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

问:门诊大病主要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偿?

答:门诊大病病种包括精神病、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肾病、血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矽肺、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症、体外震波碎石等17种病。

门诊大病的报销政策是:医疗费用直接按50%报销,每人全年5000元封顶。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输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在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该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进行报销。精神病患者的门诊费用报销实行定额补助,补偿比例为80%,补助标准为1200/年。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门诊大病病种的参合人员,凭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或检验报告、疾病证明、新农合卡,到市新农合办定点或县级、市级定点医院办理核准手续,自批准当日起生效。

问:如何办理转院就医手续?如不办理,费用怎样结报?

答:参合人员到鹰潭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一周内办理转院手续,由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市新农合办或县级、市级定点医院批准后方可转院。如果不办理转院手续,将扣减10%的可报销费用。

 

问:参合人员在看病就诊时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答:参合人员每次去医疗机构看病时,必须携带新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便于登记和报销。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参合人员在缴费时,须索取发票;参合人员在非国有(公立)医院看病不能获得报销;参合人员要保管好住院发票以及相关材料,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因外伤在鹰潭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需要按规定办理转院,否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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