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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转载 发布:2010/6/15 10:21:57 来源:贵溪市房产管理局 21627 阅读

贵府办字〔2009170

 

关于印发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以及《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收土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主动服务,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1、征收土地、拆迁范围及面积。该项目用地位于花园街办花园村、滨江乡铜都村、柏里村及河潭镇龙石村辖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拆迁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2、完成任务的时间。计划在2010210前完成项目用地的征收工作,力争在201031前完成土地报批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长:王富生

常务副组长:詹新样

    长:张拱慧、李雪章、裴舒清、郑文强

      员: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人劳社保局、花园街办、滨江乡、河潭镇等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花园征地工作组、滨江征地工作组、河潭征地工作组、拆迁安置组。

1、办公室

主任:詹新样

成员: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花园街办、滨江乡及河潭镇干部。

2、花园街办征地工作组

  长:张拱慧

副组长:樊小西、周义华、邓勇

  员:市国土局、市林业局、花园街办干部。

3、滨江乡征地工作组

  长:裴舒清

副组长:周义华、邓勇、朱金荣

  员:市国土局、市林业局、滨江乡干部。

4、河潭镇征地工作组

  长:李雪章

副组长:邓平标、周义华、邓勇

  员:市国土局、市林业局、河潭镇干部。

5、拆迁安置工作组

  长:郑文强

副组长:樊小西、朱金荣、邓平标

  员: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花园街办、滨江乡、河潭镇干部。

四、工作安排

1、组织准备:(1)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2)出具征地范围图,界定征地范围;(3)拟定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2、征收土地:(1)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听证;(2)签订征地协议书,筹措各项补偿费,依法进行补偿;(3)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场、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相关工作。

3、土地报批: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补偿标准:32363/亩;

2)菜地补偿标准:32363/亩;

3)旱地补偿标准:20000/亩;

4)林地补偿标准:8567/亩;

5)水域补偿标准:7932/亩;

6)裸岩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760/亩;

1)—(4)项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费为年产值(1269元)的0.5倍,为635/亩。(5)—(6)项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房前屋后零星果木、经济树木补偿标准

1)果树:

幼苗期(2年以下)                   1/

幼林期(2年以上-5年以下)          10/

盛果期(6年以上)                   30/

2)油茶、茶叶、油桐

幼苗期(2年以下)                   1/

幼林期(2年以上-5年以下)           8/

盛果期(6年以上)                   25/

丛生树种一丛按一株计算

3)樟木、棕树

1.3米高处胸径8-18公分              20/

1.3米高处胸径20公分 以上           50/

1.3米高处胸径6公分以下不予补偿

4)其他树木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5规划需保留的树木不予砍伐,抢种的树苗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

晒谷地

水泥

平方米

25

水泥坟

全包封闭

500

半包

300

土坟

3年以下

200

3年以上

150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用土地范围内涉及到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户,按一户一宅安置的原则,对于被拆除房屋(指具备合法手续的建筑),按以下标准补偿:

框架结构:460/平方米,石()混结构:360/平方米,石()木结构290/平方米。

以上房屋层高需达到2.2米(含)以上。房屋层高1.8米(含)以上2.2米以下减半计算面积。简易房80/平方米,但层高需达到1.8米(含)以上。房屋拆旧率的计算按建筑部建标[1999]48号文件执行,其它装潢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

装潢装修、附属设施补偿项目和标准

 

标准

 

标准

花岗岩地板

50/m2

防盗门

400/

普通地板砖

20/m2

卷闸门

60/m2

木质楼板

20/m2

铁栅栏

50/m2

压水机

400/

墙面砖

10/m2

高于1米的围墙

25/m

防盗窗

25/ m2

户外简易厕所

50/

1-1.8高的屋面隔热层

40/ m2

电话移机

68/2

坐便器

100/

小水井

800/2

已经批准未建房的基础(条型基础)

40/ m

5、征收土地补偿款付款办法: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自征地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6、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据实核定被征土地地类及面积。

7、按规定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8、菜地是指以商品经营为主的商品菜地。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土地报批所需发改部门意见的提供。

2、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出具征地拆迁范围图,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界桩的埋设。

3、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意见的办理,负责土地报批所需环保部门意见的提供。

4、市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报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工作费用的足额筹措和按时拨付。

5、市国土局负责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草拟;负责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草拟;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确认;负责征地补偿费的计算;负责收集整理土地报批的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报批手续;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的听证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

6、市林业局负责林地、茶园地、裸岩界定以及权属、面积确认,房前屋后的果树、经济林数量的确认及补偿费用的计算,办理使用林地批准手续。

7、市人劳社保局按照贵府发〔20095号文要求负责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菜地面积的确认,并会同市民政局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好征地工作中社会治安稳定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的户籍认证工作。

10、市房管局负责被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1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及咨询;负责文档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负责收集土地报批所需材料;负责征地的保卫以及土地征收报批协调工作。

12、花园街办、滨江乡、河潭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牵头组织被征地村、组召开征地协调会;负责牵头组织与被征地拆迁农民签订征地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负责坟墓迁移、清场、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农民按协议清理地上附着物,交付已被征收的土地;会同市规划、市国土部门办理交付手续;协助市国土部门做好征地听证工作;协助市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界桩埋设工作,积极引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妥善使用征地补偿款,加强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征收土地、报批社会保障和拆迁安置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应互相配合,不得推诿。

3、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加强调度,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贵溪市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廉租房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 通知

抄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30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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