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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商品房所有权登记

转载 发布:2013/5/10 10:23:05 来源: 26264 阅读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时开发商提供)。

2、房地产专用发票(开发单位盖章,原件)。

(1)老版发票(非机打):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2)发票丢失的:提供税务部门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税务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维修资金专用发票(到维修资金窗口缴纳),发票丢失的:提供维修资金部门存根复印件(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提供不了身份证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

(2)提供不了结婚证的:提供户口本(夫妻关系在户口本上有明确标明的);提供不了户口本,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3)未婚并且已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4)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死亡的: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继承公证书;

(6)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内容应明确房屋产权信息、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

5、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表。

6、买房人计划生育证明(买房人一方未满50岁出具)

7、完税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事流程:

查档→预受理→租赁登记(非住宅)缴维修基金→交税→正式受理→收费→发证。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

四、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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