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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买卖、合并和出资入股等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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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6/15 9:52:29
来源:贵溪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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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交验证件→受理(询问、初审)→复审→审批→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
提交资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不能到场应提交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家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房产的应提供国资部门和省产交办批准文件;集体企业出售房产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省产交办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出售房产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共有房产出售应提供共有人签章的同意出售证明;
(6)契税完税证明;
(7)商品房应提交维修资金证明;
(8)出租房提交租赁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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