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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房屋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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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5/10 10: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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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查档回单(原件)
2、房屋更正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表
3、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房屋所有公证(原件)。
5、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权利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单位提供)。
8、授权委托书(个人的,出具公证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的,由法人签字,盖公章)。
9、代理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提供)。
10、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查档→租赁登记(非住宅)→正式受理→收费→发证
四、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因登记机构办证失误产生的更正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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