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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拆迁返还安置房登记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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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5/10 10:11: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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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维修资金发票或免交单(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2、回迁证明。
3、拆迁协议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表(拆迁单位盖章)。
6、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提供不了身份证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
(2)提供不了结婚证的:提供户口本(夫妻关系在户口本上有明确标明的);提供不了户口本,去民政部门输婚姻关系证明;
(3)未婚并且已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4)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死亡的;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继承公证书;
(6)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公主书内容应明确房屋产权信息、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
7、测绘图纸(测绘所办理)。
二、办事流程:
查档→租赁登记(非住宅)→正式受理→收费→发证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
四、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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