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5 z7 M% B/ q4 m H( P近日在央视十二套的法律讲堂里好像有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已婚的夫妻俩中的男方有外遇,妻子请了私家侦探在自已家里
安装了摄像头,把自己丈夫的偷腥行为全程拍摄下来,并跟踪丈夫,将他与外遇女子的亲热行为都拍摄下来.然后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能倾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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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大跌我眼镜的是,好像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女方要求,并且丈夫反过来以妻子侵犯自己的隐私为由被告上法庭.在分割财产上好像也没有
什么偏向.
" V3 q! R; |# O( c x/ I0 M情况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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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就有一点不懂了,一方面法院不负责举证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原告要拿出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像故事中的这位妻子采用私家侦探的做法虽然获得了证据,却又不被采信.

不知道这样的事实摆在面前,为什么还不能认定丈夫的出轨呢?如此一来,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出轨的话,受伤害的另一方
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呵.实在有些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