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责任追究”助推我市农村“卫生清洁”工作

2010-8-24 9:36:42 来源:贵溪报 编辑:刘小中 阅读:88次 字体:  我要投稿
  为了进一步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推动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实行末位责任追究
  我市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对五大责任人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根据季度和年度考核排名结果实行末位责任追究。对在乡镇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 乡镇党委找包村领导进行谈话,并责其在全市调度会上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如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市委组织部找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进行谈话并全市书面通报。在全市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分管领导向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分析会上说明滞后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如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市清洁办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党委书记在全市工作会议上说明滞后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取消分管领导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全市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实行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责任追究。对在乡镇年度考核不达标且排名末位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在全市年度考核不达标且排名末位的,取消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所抽自然村排名末位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包村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在市乡两级年度考核不达标且排名末位的村支书均由乡镇党委进行组织处理,其绩效工资与其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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