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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群主已被拘!鹰潭有群的都看看!真不是开玩笑的!

转载 52guixi2019/04/28 07:13: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江南微鹰潭 33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大家是不是都以为

群主的权利很大

很潇洒?

错!来看看报道再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互联网群组方便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但部分群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暴力恐怖、谣言**、传销赌博等信息通过群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近来,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对群的管理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处理。

目前,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成员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男子因在微信群辱骂交警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自建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2016年6月,湖北潜江有人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群主彭某系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男子群内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男子吴某有一个100多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辽宁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2015年6月至8月,组织40余人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红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为群主捏把汗的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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